事业单位如何规定病假扣款
温岭法律咨询
2025-04-09
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,事业单位在规定病假期间扣除工资的问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:首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。具体到病假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七条明确指出,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必须依法进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社会保险基金。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四十条则明确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。在这一期限内,事业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基本工资。如果超过了法定或单位规定的病假期限,事业单位在扣减工资时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五条要求,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,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,明示扣除的项目、数额及其依据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六条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七条: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保管和运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社会保险基金。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四十条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休息的,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医疗待遇。具体期限为:一般工作人员病休一年,医疗期满仍未恢复健康的,可以延长到两年;医务工作者、教师以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工作人员病休三年,医疗期满未恢复健康的,由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处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八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五条: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,应提供工资支付清单,明示支付的工资项目、数额及其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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